作者:监控易 来源:美信时代
发布时间:2026-08-17
2020年,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正式拉开煤矿智能化建设序幕。经过数年强力推进,仅山西省一地,已累计建成智能化煤矿数百座,智能化采掘工作面逾千处。
但“建好”不等于“用好”。部分矿井的智能化系统在验收通过后便束之高阁,大屏成为展示工具,数据未能真正融入日常生产决策。国家主管部门在调研中明确指出,煤矿智能化建设存在“效果不佳”“花架子”等问题,“建而不用、用而不实”的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普遍。
政策焦点已从“鼓励建设”转向“保障常态化运行”。
2025年5月1日,山西省能源局、山西省应急管理厅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的**《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晋能源规〔2025〕1号)** 正式施行。该规定是目前全国范围内针对煤矿智能化运维最直接、最权威的政策依据。
规定明确:“智能化常态化运行是指将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与煤矿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深度融合,形成全面感知、分析决策、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,并使其稳定、可靠、持续地运行。”
政策核心要求可归纳为四项:
组织保障:煤矿企业应组建专职常态化运行管理科室,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职责,配齐、配强专业技术人员。
资金保障:智能化常态化运维支出作为煤矿企业的基本预算,予以足额资金保障——运维不再是“可有可无”的支出。
制度保障:建立推动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的管理制度、岗位责任制、操作规程,以及月度、季度考核机制。
评价问责:常态化评价结果分为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对评价不合格的煤矿,降级或取消评定等级。
2025年9月1日,《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。该办法明确规定:申请智能化评定的煤矿应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组织机构,设置专门的智能化建设部门;制定智能化常态化运维方案。
这意味着:没有运维方案,就无法通过智能化评定。运维能力已成为智能化评定的“入场券”。
2026年4月30日,国家标准**《煤矿智能化体系架构要求》(GB/T 47461-2026)** 发布,将于2027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标准规定了总体架构、信息平台架构、网络架构、业务架构和管理架构。
对运维的启示:信息平台、网络、业务、管理四个架构层面都需要对应的运维保障能力。
多地已明确到2027年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的总体目标。从2025年5月常态化运行规定施行,到2027年5月体系架构国标实施,这是一个约两年的政策窗口期。先行布局者将获得评定等级和市场竞争的双重优势。
国标引用:本文涉及GB/T 47461-2026《煤矿智能化体系架构要求》(2026年4月30日发布,2027年5月1日实施)。政策信息来源于《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晋能源规〔2025〕1号,2025年5月1日施行)及《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》(2025年9月1日施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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